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2-23 |
3、普通货车和小型客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以3万元罚款;
4、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处2万元的罚款;
3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8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一)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下罚款:
1、第二次违法,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2、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3、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培训的,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4、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元万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以下罚款:
1、第二次违法,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2、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以4.5万元的罚款;
3、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培训的,处以4万元罚款;
4、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
4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8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以下罚款:
1、违法二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万元罚款;
2、转让、出租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客运班线许可证明的,处以8000元罚款;
3、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证的,处以5000元罚款;
3、转让、出租客运线路或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处以2000元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以下罚款:
1、违法二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1万元罚款;
2、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处以8000元罚款;
3、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3-12个月的,处以5000元罚款;
4、非法转让或出租许可证件不足3个月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8令,自2013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