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1 |
2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行政审批) , 相对机构甲、乙、丙三类级别,分别由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修改 ,
3 ,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 工矿商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三同时 , 行政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修改 ,
4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 工矿商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三同时 , 行政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修改 ,
5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16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三同时 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修改 , 亳州市安监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事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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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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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培训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安全合格证核发(行政确认) ,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