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2 |
电话:12345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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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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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15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享有职权的区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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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区) , 自贸区 ,
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2.【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3.【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修正)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事前责任:(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2)为申请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2.申请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及现场核查责任:评价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是否具备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4.决定责任:收到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收到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送达责任: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相关文书、证件并通知当事人或申请单位领取.6.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后续情况进行监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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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2.【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3.【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4.【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1.事前责任:(1)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2)为申请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2.申请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及现场核查责任:评价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