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2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①居民户口簿 , 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分别调整为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财税[2018]37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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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