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10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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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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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共8项) ,

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各旗县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地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下达计划,并组织考核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司使用.第九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企业整改,提交部门领导确定.3.决定责任:审查工作完成,应作出是否给予核准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4.事后监管责任: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能及时对汇总材料进行审批,影响建标单位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对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其从事考评工作的资格.考评员不得无故拒绝考评工作,确实在规定的时间难以完成考核任务的,要及时与考核委员会说明理由.无故拒绝2次考评工作的,取消会员资格,不得再从事任何计量考评工作. ,

2 , 计量检定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企业整改,提交部门领导确定.3.决定责任:审查工作完成,应作出是否给予授权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4.事后监管责任: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

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应进行监督.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组织对提交申请的技术人员进行计量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项考试,考试成绩告知申请人,并提交部门领导确定.3.决定责任:对三项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发证,对成绩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

4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1.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

5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八条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企业整改,提交部门领导确定.3.决定责任:审查工作完成,应作出是否给予核准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4.事后监管责任: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修量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计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将其负责的行政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部门负责进行.各级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并颁发相应证书.具体考核工作可以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机构负责.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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