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4 |
二、能源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 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皖政〔2014〕28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 6.《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二、能源 风电站: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政府核准 . 7.《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池州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池政[2014]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8.《池州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二、能源 风电站:除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3,,
列入省级电力规划的非跨市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项目核准 , 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6项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下放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二、能源 电网工程:跨境内外、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内外、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皖政〔201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