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4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创业横街3号,邮政编码:523001. ,,

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3 ,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 部分下放:镇街(园区)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施工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跨镇街(园区)辖区施工、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有必要由市交警支队审批的施工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受理、审批. , 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施工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 1.受理前责任: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2.受理审查责任:接受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申请受理,并进行审查.3.监管责任: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莞城街道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0769-22106055;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创业横街3号,邮政编码:523001. , 从2010年开始,该事项按上述模式运作至今.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莞城大队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4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 部分下放:各镇街、园区负责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松山湖(生态园):全部权限 , 负责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 , 1.受理前责任:强化服务观念,深化管理改革,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着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严格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能力和主动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和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责任:加大对麻黄素及其复方制剂、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羟亚胺、醋酸酐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与药品监督部门建立可疑经销核查制和经销定期报备制.4.决定责任:收到运输许可申请书后,10日内完成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同时可以启动听证程序.5.事后监督责任:要严格核发购买、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强化售前核查和售后备案,对不予核实、见证即销售以至被骗购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刑事责任的,按刑事侦查、诉讼程序进行.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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