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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第二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项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3.[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第177项(市政府令第162号).4.[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第四十四项,该审批事项由省政府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5.[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3月修订)》(粤安监〔2013〕60号)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以外的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一)未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的在粤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
(二)跨地级以上市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
(三)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
(四)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尾矿库;
(五)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
(六)地方管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总部.前款
(三)、
(四)、
(五)项所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依据《办法》实施行政处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第五条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第六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3.审查责任:受理后,承办部门即日完成审查工作,并形成审查意见书提交局领导审批.4.决定责任:局领导在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即日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领导出差在外的,可电话请示,并即日作出决定,书面审批另行补签).5.事后监管责任:审批档案整理归档.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754-8899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