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