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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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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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机关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 对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处罚 , 镇计生所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受理阶段 , 镇计生所持立案审批、委托书、调查取证材料、征收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 计生所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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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 , 镇计生所初步审查.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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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阶段 , 确定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报计生委.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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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决定阶段 , 区计生委立案―区人口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区人口计生委作出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办结.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服务
电话:2154586 ,,
, 投诉机构:诸市镇纪委 ,,
投诉
电话: ,
2152110 ,,
, 受理地点:诸市镇计生服务中心 驿城区诸市镇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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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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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机关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镇计生所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受理阶段 , 镇计生所持立案审批、委托书、调查取证材料、征收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 计生所 , 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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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 , 镇计生所初步审查. ,,
1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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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阶段 , 确定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报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