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5 |
18 , 刘金平 , 3724311970****7421 , 本金人民币260万元,利息人民币85818.48和2016年8月30日之后至清偿之日生成的一半债务利息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份费用. , 全部未履行
19 , 战先坤 , 3714221982****7059 , 限被告战先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晓宁借款18700元. , 全部未履行
20 , 郑伟 , 3714221988****0073 ,
一、被告宋晓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兰岭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月息千分之二十自2014年3月18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郑伟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全部未履行
21 , 刘国强 , 3724311972****5031 ,
一、被告刘国强、张春枝偿还原告柴国龙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53066.4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5月17日,以后利息另行计算),共计25306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刘冠军、高福元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全部未履行
22 , 张春枝 , 3714221971****6098 ,,
全部未履行
23 , 高福元 , 3724311975****8015 ,,
全部未履行
24 , 刘冠军 , 3714221993****6011 ,,
全部未履行
25 , 宋晓磊 , 3714221992****003X ,
一、被告宋晓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兰岭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月息千分之二十自2014年3月18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郑伟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全部未履行
26 , 彭万志 , 3701041983****0314 ,
一、被告彭万志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宁津县年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及律师费4000元,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宁津县年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9750元.如被告彭万志不能按期履行原告宁津县年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二、被告洪玉龙对以上被告彭万志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全部未履行
27 , 洪玉龙 , 3714221982****6736 ,,
全部未履行
28 , 李凤斗 , 3724311969****4713 , 被告李凤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于风农药款1090元. , 全部未履行
29 , 杨庆新 , 3724311974****1317 ,
一、被告杨庆新于2016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刘士新劳务费487元.
二、如果被告杨庆新在履行第一项义务是发生逾期,则须向原告支付剩余金额的半年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 全部未履行
30 , 魏雷兴 , 3724311975****5715 ,
一、限被告魏雷兴、刘振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张浩雷医疗费15102.98元,护理费38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1800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80元,共计24276.98元的70%计款16993元,扣除两被告为原告张浩雷垫付的2000元,仍应赔偿原告张浩雷各项损失共计14993元. , 全部未履行
31 , 刘振枝 , 1329281977****4522 ,,
全部未履行
32 , 杨成宝 , 3724011967****4411 , 偿还400000元. , 全部未履行
33 , 孙宝录 , 3724011960****5235 , 偿还400000元. , 全部未履行
34 , 李月英 , 3724311975****1024 , (2016)鲁14民终2818号调解 , 全部未履行
35 , 杜中兴 , 3714221981****3037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根洁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等共计50000元.
二、被告杜中兴赔偿原告刘根洁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96222.27元. , 全部未履行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