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6 |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四、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
九、四
十、四十
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市局下放
4 , 行政许可 ,,
城市供水、排水审批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住建部21号令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5.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四、三十
七、三十
八、三十
九、四
十、四十
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市局下放
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