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9-11
乌审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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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责任主体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备注 , 序号 死亡登记 , 备案 , 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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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全旗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执法检查 , 其他类 , 乌审旗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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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接收 , 其他类 , 乌审旗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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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方志利用 , 其他类 , 乌审旗档案局 ,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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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 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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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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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 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45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5.监管责任: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证的高校的日常监督,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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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 税务登记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县级业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组评估考察、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3.决定责任:对批准变更的印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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