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6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第十二条. , 学生 , 全部下放 ,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事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书面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给予批复和有关许可证件;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敦促适龄儿童、少年在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时,接受义务教育;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0769-22278829;
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83号,邮政编码:523039. , 全部权限下放到全部镇街(园区) ,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宣传教育文体局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2 , 教师资格认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改)第十三条.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 部分下放:初审权 ,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事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书面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初审;
4.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说明相关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日常检查、督导等方式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0769-22278829;
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83号,邮政编码:523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