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6 |
5500 , 苟某某+钱**+孙**+李**+治安处罚决定书+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 赌博、 , 第一百六十二条、 , 参加赌博且赌资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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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除党籍 ,
3、 ,,
2010年1月,苟某某在故意伤害罪被三门法院判刑. , 2009年10月17日下午,因建房纠纷,苟某某在**镇**村自家工地与邻居葛某某发生争吵,之后苟某某用锄头殴打葛某某,致葛某某左小腿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2010年1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苟某某+葛某某+证人一+证人二+法院判决书 ,,
侵犯党员、公民权利 ,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十条、 , 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他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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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除党籍 ,
4、 ,,
2005年苟某某伙同其他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款
四、五万元. , 2005年3月,苟某某在任八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指使村文书胡某某修改村民土地补偿款发放清单,由实际发放的56万元虚增到61万元,纳入本村集体账户中列支,由胡某某在海游农村信用社从县国土资源局拨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