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7 |
3、审理阶段: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依法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并保证当事人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力.
5、决定阶段:案件承办机构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出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2、越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3、指派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
4、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的;
5、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
6、违规处置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7、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8、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0、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违法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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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