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7 |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9 ,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协调督促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6.《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开政办【2015】24号) ,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马尾大队、琅岐分局、市场监管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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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马尾大队、琅岐分局、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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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资企业未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马尾大队、琅岐分局、市场监管所 ,,
12 ,,
, 对中外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未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马尾大队、琅岐分局、市场监管所 ,,
13 ,,
, 对外资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福州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马尾大队、琅岐分局、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