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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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办事流程 , 地址及电话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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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颁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
一、成立要件: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章程;
6.会员及理事成员名单;
7.已填具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等.流程:1.核名;
2.网上申报;
3.受理;
4.审核;
5.现场勘验;
6.审批;
7.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变更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登记事宜的决议;
4.填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等表格;
5.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此外,根据变更事项不同,还需提供相应资料.流程:1.网上申报;
2.受理;
3.审核;
4.审批;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注销要件: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审查意见;
3.债权、债务清算报告书;
4.填具《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等表格;
5.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鉴.流程:1.核名;
2.网上申报;
3.受理;
4.审核;
5.现场勘验;
6.审批;
7.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地址:大东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北大马路104号
电话:88158698
2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颁布)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
一、成立要件: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3.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等表格.流程:1.核名;
2.网上申报;
3.受理;
4.审核;
5.现场5.现场勘验;
6.审批;
7.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变更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证明文件;
3.理事会关于变更事宜的会议纪要;
4.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等表格;
5.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流程:1.网上申报;
2.受理;
3.审核;
4.审批;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注销要件: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3.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