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8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并建立申请单位获得许可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申请单位的事后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8 ,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类 , 农牧业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公示、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由农业部考核;
其他检验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审查责任:考核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考评责任:考评小组依据《考核准则》的要求进行文件审查,主要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报经考核机关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依据《考核准则》的要求开展现场评审,主要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核.现场评审工作应当在2日内完成.应当在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考核机关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文件审查结论、现场评审结论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