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8
廉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7项)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编码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实施对象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1 ,

73500202340100001000440881 , 食品生产许可 ,

73500202340100001001440881 , 《食品生产许可许可证》核发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2[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3.[规范性文书]《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县市区局:负责辖区内(雷州局还负责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调味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 , 廉江市内的食品生产单位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条;

④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热线:12345廉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59-6622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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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202340100001002440881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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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202340100001003440881 ,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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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202340100001004440881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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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202340100001005440881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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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3500202340100002000440881 , 食品经营许可 ,

73500202340100002001440881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2.[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廉江市内的食品经营者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批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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