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8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新增 , 1.属于寺观教堂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严格审核许可相关条件后,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宗教局审批;
2.属于其他固定处所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严格审核许可相关条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16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新增 , 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管:1.捐赠不附带条件;
2.捐赠用于与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旨相符的活动. ,
17 ,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审核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新增 , 1.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从事互联网信息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对网络宗教传播内容进行严格控制,禁止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及非法言论,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依法处理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行为. ,
18 ,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承接 , 1.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作出批准决定后向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
3.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
19 ,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的处罚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取消 ,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调整后名称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等行为的处罚 ,,
2.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取消 , 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执法行为. , ,,
3.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等行为的处罚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 , 取消 , 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执法行为. , ,,
4.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行为的处罚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