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9-16 |
1 , 行政许可 ,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 林政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2 , 行政许可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贵州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运输林木材,必须持有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木材运输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由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核发.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第
十、十
一、十四条 , 林政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3 , 行政许可 , 生产其他主要林木种苗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生产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其他主要林木种苗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审核、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均应在20日内完成.对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7、
8、
9、
10、12条《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
20、
21、条 , 林政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4 , 行政许可 , 经营其他林木种苗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贵州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经营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苗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经营其他林木种苗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苗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审核、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均应在20日内完成.对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
23、24条 , 林政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5 , 行政许可 ,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 雷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6 , 行政许可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黔东南府发[2015]17号、黔东南林字[2017]84号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 林政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7 , 行政许可 , 移植古树、名木批准 , 《贵州省森林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禁止移植古树、名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雷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 林政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8 , 行政许可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