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1 |
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
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9.《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2009年11月24日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与救援任务,或者有意拖延应急与救援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或者防控措施,造成危害扩大或者损失加重的;
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者虚报、漏报、瞒报震情和灾情的;
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地震应急与救援资金、物资的;
擅自发布或者泄露震情信息的;
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10.《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2月24日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未履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管职责;
未按照规定履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的保障职责;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11.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 ,,
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
负责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 ,,
负责承担全县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 ,,
负责本县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管理,协助县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 ,,
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监督管理,承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方案认定. , ,,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县的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 ,,
负责监督管理本县的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动参数区划、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 ,,
负责管理执行本县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负责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 ,,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 ,,
, ,,
负责全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 , ,,
负责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 , ,,
, 注:追责依据及情形栏目中,《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不再逐一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