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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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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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6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条例》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观山湖区卫计综合执法大队","罚没收入","观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金华卫生院","医疗收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朱昌卫生院","医疗收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野鸭卫生院","医疗收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百花湖乡卫生院","医疗收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相关标准执行","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3】127号", "单位负责人:李纯梅",,
"填表人:罗庆娟",,
"联系
电话:84122422",,
"联系手机:1351197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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