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13 |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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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1.《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检总局第137号)第十四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所抽样品需要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规章对复检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003030790CF126-00 , 经国家核准具有资质的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1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2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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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