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13 |
第四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3月修正)第四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2014年2月修订)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 , 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行政许可 , 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修正)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2014年2月修订)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 区 , 无审批权限 , 监督责任.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