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4
权责清单 ,,

,,

, 单位:乌兰浩特市经济委员会 ,,

, 事项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共2项) ,

1 , 乌兰浩特市境内工业项目(煤电油气项目除外)的立项备案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三)健全备案制.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跨行政区域的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必须由省级政府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前置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对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行审查(对于投资额较大、可能会对地区经济和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建立申请人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部门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监督检查.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十五条 项目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加备案事项,不得拖延备案时限.第十六条 项目备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35千伏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必须经旗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或者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