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17
封丘县环保局权责清单 部门:(公章)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共计4项)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

备注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机构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收费情况 , 法定时限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承诺时限 , 各环节责任科室 , ,,

序号 , 名称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政府规章】《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政府令第133号,2010年1月21日通过,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 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 ,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5年 , 否 ,

60 , 1.受理责任(2个工作日):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依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10个工作日):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的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审批的意见.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准予审批或者不准审批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根据审批结果,出具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并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申请人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工作.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2.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3.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4.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

5、封丘县环境监察大队.6.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 , ,,

(2) ,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 ,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5年 , 否 ,

30 ,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依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6个工作日):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的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审批的意见.3.决定责任(2个工作日):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审批或者不准审批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1个工作日):根据审批结果,出具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申请人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工作.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2.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3.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4.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5.封丘县环境监察大队6.生态和环境股、污控开发计划股、. ,,

2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3年9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第十五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 《排污许可证》3年,《临时排污许可证》1年 , 否 ,

20 ,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审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审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5个工作日):根据许可结果,制作《排污许可证》并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申请人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排污的单位纳入试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体系.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5.封丘县环境监察大队.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

3 ,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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