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5 |
" "事项审查类型","上报件" "审批依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受理机构","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决定机构","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自然人或法人"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一)有关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任务书》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三)捕捞人的《捕捞证》复印件.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
(四)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
(六)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接收","1.http://zwfw.cq.gov.cn2.023-62606735"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颁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书面说明" "结果送达","10个工作日后现场领取,节假日顺延."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62606735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839990"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部门投诉
电话:023-62839990" "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南岸区行政服务(南坪)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流程图",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