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6
第十四批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表 类别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 立案日期 , 处罚日期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结果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 , 履行期限 , 执法机关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类 , 药品类 ,

1 , 皋市监罚字〔2015〕04001号 , 如皋普惠医院 ,

20141021 ,

20150110 , 当事人于2014年5月18日从江苏华鑫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0瓶,至调查之日,除被抽样12瓶,剩余已全部销售完;

使用价为5.

80元/瓶,货值金额为11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

(六)项 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的规定,上述批次的复方丹参片按劣药论处. , 1.没收违法所得46.40元;

2.并处罚款116.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觉履行已履行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类 ,

2 , 皋市监罚字〔2015〕07003号 , 南通好又多超市如皋下原加盟店(经营者:黄道明) ,

20150212 ,

20150312 , 当事人购进统一冰绿茶、统一冰红茶、统一绿茶、水明楼菊花爽、水明楼糯香陈、水明楼糯香陈和养君露酒,在店内对外销售.至被检查时,店内销售的上述统一冰绿茶、统一冰红茶、水明楼菊花爽和水明楼糯香陈(2013/01/25)各1瓶,统一绿茶和养君露酒各5瓶和水明楼糯香陈(2013/09/07)2瓶均超过保质期,因未及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13.5元.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冰绿茶、统一冰红茶、水明楼菊花爽和水明楼糯香陈(2013/01/25)各1瓶,统一绿茶和养君露酒各5瓶和水明楼糯香陈(2013/09/07)2瓶;

2、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

(八)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第

(七)项 , 自觉履行已履行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皋市监罚字〔2015〕04002号 , 丁如军 ,

20150210 ,

20150309 , 当事人于2015年2月10日在其货架上正在销售生产日期为20140430,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g的娃哈哈牌营养快线6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因当事人从事食品销售未建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6瓶500g娃哈哈牌营养快线;

2、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自觉履行已履行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皋市监罚字〔2015〕11001号 , 张健(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吴窑加盟店) ,

2015211 ,

201539 , 2015年1月16日,对当事人位于吴窑镇黄石社区十六组22号的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吴窑加盟店内由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200克/袋鱼皮花生进行了抽样.2015年2月11日,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判定上述鱼皮花生质量BZAQWD1A05417822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 该样品经检测,过氧化值不符合GB/T22165-2008和GB19300-2003的要求,其余所检项目均符合GB/T22165-2008和GB19300-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罚款人民币2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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