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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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表(送审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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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行政处罚(共36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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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1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 , 罚款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4.调查责任:检查或者询问、调查时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5.审查和决定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罚款.8.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事后监督责任:不定期现场检查整治的情况.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④《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2.监督方式: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82116101;
广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2 , 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 罚款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第十条.2.《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引导用户依法依规经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