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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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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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省发改委 ,
2 , 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三条: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本办法负责当地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第五条国家对棉花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格认定机关对予以受理的申报进行棉花加工资格条件审查和认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授予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 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 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承办
3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第四条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 省发改委 ,
4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 省发改委 ,
5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省发改委 ,
6 , 依法必须招标的省级工业项目规避招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省发改委 ,
7 , 省级工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省发改委 ,
8 , 省级工业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 省发改委 ,
9 , 省级工业项目招标人透露招投标相关情况及泄露标底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省发改委 ,
10 , 省级工业项目投标人串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