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6 |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市人社局就业科 ,,
1日 , 不收费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v豫人社就业〔2012〕25号w
第四章规定进行审查,对各项补贴支出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提出审查意见;
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 ,,
, 2日 ,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
与市财政局会商后,联合制发资金拨付文件;
将审查资料、审核意见、公示结果及资金拨付文件报送市财政局. ,,
, 2日 ,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市财政部门根据拨付文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市直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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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联合财政部门定期对市直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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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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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淇滨区黎阳路229号市人社局后楼就业科(1308) ,,
, 服务
电话:0392-333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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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监察室 ,,
, 投诉
电话:0392-3328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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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情况
3 , 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 ,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4〕49号)第三条: 各级政府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安置意见下达安置计划;
各级编办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中行政、事业编制落实;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身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无工作随军家属推荐就业和技能培训…… 查找随调安置的有关依据 , 受理 , 1.受理责任:驻鹤部队向市军分区政治部提交随军家属安置名单,市军分区根据各部队上报名单进行材料汇总、初步审核;
随调家属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汇总、初审;
就业科受理随军或随调家属档案及其他资料,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市人社局就业科 ,,
, 不收费 ,,
, 审查 , 2.审核责任:审核随军、随调家属档案等材料,根据所在原单位性质和职务进行专业对口安置,制定安置计划;
根据安置计划向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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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 , 3.决定责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决定,符合随军、随调安置政策的,将安置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市政府审批;
不符合安置政策的,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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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手续 , 4.办理责任:市政府批准后,就业科向调出地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商调函或调动通知书,收到回函后,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人员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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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留存随军、随调家属安置相关资料,监督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取随军、随调家属档案,接收安置随军、随调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