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7 |
, 2.企业投资除高速公路、普通国省级干线项目外的公路项目核准 , 1.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申请核准文件(一式两份);
2.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报批稿)(一式两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一式一份);
4.国土资源(林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一式一份);
5.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仅指涉及用海的项目)(一式一份);
, 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闽政〔2014〕41号)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4份,条件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亦同).…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仅指涉及用海的项目);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五)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1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6个子项) , 2.企业投资除高速公路、普通国省级干线项目外的公路项目核准 ,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规模标准项目,拟申请邀请招标、不招标的,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一式一份);
,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z2015{404号) 第五条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因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形,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可单独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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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仅限重大项目)(一式一份).注:凡能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无需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 第五条第一款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和格式参照本办法附件2要求. 第六条评估主体认为项目情况较简单、外部性影响较小、社会稳定风险较低,经报指定评估主体的单位同意后,可对评估程序和内容进行适当简化,通过查找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提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评估意见表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参照本办法附件3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