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8

6 , 降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 , 增值税 , 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低纳扣除率

7 , 调整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 , 增值税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调整出口退税率

17 , 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 增值税 , 境外旅客 ,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调整退税率

8 ,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抵扣优惠 , 增值税 , 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纳税人 ,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加速抵扣

10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 增值税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起 , 增加抵扣

11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 增值税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3月20日)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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