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8 |
住宿费200-1200元/学年 , ,
4 , 教育部门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我省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4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5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滨州学院飞行技术等专业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6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6号),省《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独立设置艺术院校部分专业学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7号),《关于市委党校学员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鲁价费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3〕85号,鲁价费发〔2005〕83号,鲁价费发〔2005〕84号,鲁价费发〔2006〕84号,鲁价费发〔2011〕64号,鲁价费发〔2013〕93号,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价费发〔2014〕6号,鲁价费函〔2014〕53号,鲁价费函〔2014〕51号,鲁价费函〔2014〕58号,鲁价费发〔2015〕93号,鲁价费发〔2015〕46号,鲁价费函〔2016〕47号、鲁价费函〔2016〕60号、鲁价费函〔2016〕59号、鲁价费函〔2016〕62号、鲁价费发〔2016〕86号、鲁价费发〔2016〕89号、鲁价费函〔2016〕87号,潍价费发[2014]3号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 高等学校学生 , 高职:4800-7000元/生.学年本专科:4500-88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的本专科(高职)在同层次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校企合作办学:8000-10000元/生.学年研究生8000-16000元/生.市委党校学员公寓住宿费:30-90元/间.天 ,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