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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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房申请","办事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名称:","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责任科室(单位):","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联办机构:","赣州市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办件类型:","联办件","行使层级:","市本级" "受理期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无",,
"数量限制:","0",,
"通办范围:","不支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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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 "1.
申请家庭至街办、乡镇政府领取表格.-2.申请家庭递交资料至街办、乡镇政府.-3.街办、乡镇政府自行进行初审和第一榜公示.-4.街办、乡镇政府适时移交第一榜公示通过家庭申请资料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5.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台账递交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住房、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棚改和银行等部门发协查函,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协查结果,组织区公安、民政和街办、镇政府进行联合会审和第二榜公示.-8.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通过第二榜公示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和第三榜公示.-9.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轮候情况,适时组织轮候顺序号公开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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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名称","条款具体内容",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12]19号)","第十条第五款","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日历天.", "《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住保办字〔2013〕2号)","第一条","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由街办(镇政府)受理,街办(镇政府)设立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 "《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住保办字〔2013〕2号)","第二条","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街办(镇政府)将第一榜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档案,按辖区移送至章贡区房管分局(分局筹备期间,继续由市公房管理处代为负责)或开发区房管分局,由其牵头组织联合会审.涉及参加联合会审的街办(镇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参加.",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序号摇取及轮候配租操作办法》(赣市住保组办字〔2018〕4号)","第二条","
(一)依据申请资格,将轮候对象分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个组别,通过摇号的形式,分组按居室类别产生轮候顺序号.新申请家庭的轮候序号,按上批次本组本居室类别已产生的轮候序号,以自然数的形式顺延.
(二)根据轮候顺序号,按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顺序实施配租摇号.", "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