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9-23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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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行政许可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2 , 行政许可 ,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年第26号)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附件2第四项 项目名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处理决定:下放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3 , 行政许可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

(一)、

(二)、

(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

(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第三条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肺病人在离职修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期肺病离职修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8.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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