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10-06 |
1 , 通农(种子)罚[2017]1号 , 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 , 南通市通州区通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西厅分公司 , 季进 , 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在其门市以6元每公斤的价格共销售该种子18公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给予处罚如下:
1、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已于5月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 南通市通州区农委2016年5月6日 , 通州区党政信息网、江苏农业行政执法系统、金农工程应用系统
2 , 海市监案[2016]00332号 , 销售侵权酒案 , 陈天 , 无 , 无 , 2016年11月1日,海门市爱仑食品商店来人向本局举报,称该店向当事人购进的洋河和五粮液酒为假冒商品,请求查处.当日,执法人员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海门市爱仑食品商店在海门市海门镇长江路21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有洋河蓝色经典天之蓝酒48瓶、海之蓝酒43瓶、梦之蓝M6酒47瓶、梦之蓝M3酒14瓶、五粮液酒52瓶,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上述 洋河 系列酒均为假冒商品. , 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0日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3 , 海市监案[2016]00333号 , 销售侵权酒案 , 陈冬华 , 无 , 无 , 2016年11月1日,本局根据海门市爱仑食品商店的举报,对陈天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海门市爱仑食品商店内的52瓶五粮液酒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其中43瓶52度五粮液酒为假冒商品,当日,执法人员对上述43瓶52度五粮液酒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2016年11月7日,当事人确认本局在海门市爱仑食品商店先行登记保存的43瓶52度五粮液酒是由其销售给海门市爱仑食品商店的. , 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0日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4 , 海市监案[2016]00349号 , 制售不合格酱油案 , 无 , 南通怡丰园食品有限公司 , 谢拥军 , 2016年11月28日,本局收到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编号为FA16-26157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16年4月销售给海门市佳美超市青海路店生产批号为20160425的余东酱油其检测项目中的氨基酸态氮和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8日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5 , 海市监案[2016]00351号 , 生产销售侵权床上用品案 , 无 , 南通丑小鸭纺织品有限公司 , 周广存 , 执法人员对位于海门市三星镇召良村十八组龙图家纺摄影四楼的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有 波司登 、 罗莱 、 水星 、 富安娜 、 南极人 商标的水洗标、斜标、二维码贴等标识和外拎袋,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使用上述商标的相关手续,涉嫌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 责令停止;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12-28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6 , 海市监案[2016]00356号 , 制售不合格沙发垫子案 , 陈李 , 无 , 无 , 接举报,本局于2016年9月28日对当事人位于海门市三星镇召良村16组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发现现场有生产好待销售的沙发垫子共1000条,其中规格为70*90M的500条,90*150M的300条,90*180M的200条.本局对上述沙发垫子进行抽样检验.经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验,上述沙发垫子的絮用纤维原料为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不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标准要求. , 责令停止;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12-30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7 , 海市监案[2016]00357号 , 销售侵权床上用品案 , 杨超 , 无 , 无 , 接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位于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家纺市场布艺广场3楼3045号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的毛毯上使用 凤凰.堂梦+Fenghuangtangmeng+图案 及 凤凰堂梦毛毯 (其中堂梦为竖排,并且凤凰字体突出)商标,并且在经营门面门口放置的广告牌上标注: 凤凰.堂梦+Fenghuangtangmeng+图案,凤凰堂梦毛毯(凤凰字体突出,堂梦颜色较浅) ,在进门的玻璃门上贴有: 凤凰堂梦毛毯?(其中堂梦为竖排,并且凤凰字体突出)欢迎你 字条,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商标与上海龙头家纺有限公司所有的 凤凰+图形 注册商标相近似. , 责令停止;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12-30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8 , 海市监案[2017]00002号 , 制售不合格纯净水案 , 无 , 海门市三星镇天露纯净水厂 , 江金如 , 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源源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源源饮用纯净水的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3日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9 , 东市监罚[2017]S1号 , 南通颐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东薏栉揽狄┓肯鄢嬷挠衾钊省⒔鹨 , 无 , 南通颐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东薏栉揽狄┓ , 童丽华 , 接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报告显示,在当事人药房所抽郁李仁、金银花样品检验结合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涉案库存的郁李仁货值为40.32元、金银花货值为58.5元. , 1.没收违法所得99.12元;
2.罚款198.24元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如东县政务中心建设银行窗口缴清上述款项. ,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1-4 , http://zwgk.rudong.gov.cn
10 , 海市监案[2017]00006号 , 销售过期食品案 , 无 , 海门市建中食品经营部 , 赵锦芳 , 2016年10月18日16点55分,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236号的 海门市建中食品经营部 实施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内存放待销的熟食品 风味鸭食管 、 风味鸭舌 、 风味千张 、 黑鸭风味豆干 超过了保质期. , 责令改正;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4日 , http://www.nthmgsj,gov,cn/gg.asp?lx=7
11 , 海市监案[2017]00008号 , 销售假药案 , 无 , 南通双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宋店 , 宋金晶 , 2016年5月5日,本局接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称海门市余东镇某药店销售假药,请及时调查处理.当日,执法人员与函中所留举报人联系后,对当事人位于海门市余东镇新河东路23-24号家具厂内西幢东起4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函中所指的产品批号为5A353的波立维?(通用名硫酸氢氯吡格雷)20盒. ,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