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09
附件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1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21-002)号 ,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08月31日组织人员对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王(生产日期2016年05月13日,规格型号为260g/袋)进行了市级监督抽检.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C3707LTZC0946),认定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王总酸项目不符合GB18187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6年11月15日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要求复检,但至今未提供样品复检的报告.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

370783400000032 , 于爱生 ,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274.4元;

3.处以50000元罚款. , 02-07-21 , 自动履行2017年2月6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售完毕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21-010)号 , 寿光市亚星食品厂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1日组织人员对寿光市亚星食品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当事人加工销售的生产日期2017年3月21 麦特尔 热狗面包,未见该批次产品的生产加工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责令改正;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 , 寿光市亚星食品厂 , 91370783X319096127 , 郎世怀 , 罚款20000元 , 04-13-21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2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8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售完毕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21-014号 , 寿光市稻田镇赵华德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2017年3月10日,我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寿光市稻田镇魏口村的寿光市稻田镇赵华德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牛栏山 二锅头白酒. , 没收产品、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 寿光市稻田镇赵华德超市 ,

370783600387532 , 赵华德 , 1.没收、销毁侵权 牛栏山 二锅头白酒43瓶;

2.罚款5000元. , 04-07-21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6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0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销毁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21-022号 , 关于寿光市枫林食品有限公司伪造厂名厂址案 , 该公司加工销售标注 生产商:鸡泽县酿香居酱品厂;

生产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西营村北100米 锦日 牌长寿小菜酱菜,现场存放生产加工后剩余包装箱74个;

其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厂名厂址与注册核准的真实厂名厂址不符.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寿光市枫林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783334708957T , 张风鸣 ,

一、没收非法所得1500元

二、罚款20000元. , 05-26-21 , 自动履行2017年5月25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7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售完毕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21-029)号 ,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2017年05月12日,我局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移交处理通知书》(潍食移字[2017]002):在2017年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王(生产日期2016年04月25日,规格型号为260ml/袋)由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ZZ17SC02710000B),认定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王总酸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2017年5月17日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表示认可.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

四、

六、八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

370783400000032 , 于爱生 ,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274.4元;

3.罚款50000元. , 06-23-21 , 自动履行2017年6月22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售完毕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06-02号 , 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寿光银杏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2017年3月1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寿光银杏店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在该店发现赤芍、肉苁蓉等中药饮片一宗,现场未发现有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该店不能提供购进单据.3月2日,经调查,该批药品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执法人员依法将该宗药品予以扣押,药品货值金额20100.00元,购进后未进行销售. , 没收产品、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药品部分)》 , 潍坊维康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寿光银杏店 ,

370783198811151515 , 张云峰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陆万零叁佰元(60300.00)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 , 04-01-21 , 自动履行2017年3月31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毁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06-03号 , 潍坊明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 2017年3月22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潍坊明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柜台内查获标示生产厂家为西安华亚电子有限公司的SZS型闪烁增视仪4台(产品注册证号为陕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21号),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产品无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依法将该4台产品予以扣押.3月24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5月从个人手中购进标示生产厂家为西安华亚电子有限公司的SZS型闪烁增视仪5台(产品注册证号为陕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21号),检查时已销售1台,剩余4台,销售价格为480.00元/台,货值金额2400.00元. , 没收产品、罚款、责令改正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部分)》 , 潍坊明润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 ,

370783198704024246 , 孙鹏霄 ,

1、没收违法经营的SZS型闪烁增视仪4台;

2、处以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 , 04-01-21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毁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06-01号 , 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家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2017年3月1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到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家分店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在该店发现甘草、独活等中药饮片一宗,现场未发现有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该店不能提供购进单据.3月3日,经调查,该批药品是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执法人员依法将该宗药品予以扣押,药品货值金额11750.00元,购进后未进行销售. , 没收产品、罚款、责令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药品部分)》 , 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家分店 ,

370723197711190241 , 李彩凤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三倍叁万伍仟贰佰伍拾元(35250.00)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 , 04-01-21 , 自动履行2017年4月1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全部销毁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 (寿)市监行处字[2017]第06-05号 , 寿光市皓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案 , 2017年8月3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反映线索依法到寿光市公园街与渤海路交叉口北侧路东沿街房寿光市皓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经查,该店于2017年1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该公司经营6个月期间未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罚款、责令改正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医疗器械部分)》 , 寿光市皓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70723197402190387 , 侯美洲 , 处以伍仟元(50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 , 08-22-21 , 自动履行2017年8月25日 , 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涉案产品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 (寿)市监行处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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