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0-12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2012―2014年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项目 , 子项
1 , 652300221XK00100 ,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批准.
,,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 社会组织或公民 , 州、县防火办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州、县畜牧兽医局 ,
1、受理阶段: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执法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厉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阶段:执法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阶段:材料归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 , 652300221XK00200 , 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核发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采集地县(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属于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送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属于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所在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采集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企业、公民 , 生产科 , 向社会公开 ,
0 , 无 , 州畜牧兽医局 ,
1、受理阶段: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执法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厉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阶段:执法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材料归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 , 652300221XK00300 , 自治区二级野生保护植物出售、收购的批准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售、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 企业、公民 , 生产科 , 社会公开 ,
0 , 无 , 州畜牧兽医局 ,
1、受理阶段: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书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执法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厉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厉害关系人的意见.
3、决定阶段:执法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材料归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