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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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评估计分方法 , 分值 , 指标类型 , 责任单位 ,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1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每项每少完成1%扣0.
1分. ,
40 , B , 各县市区政府 , 污防科
2 , 大气污染防治 ,
1、年度防治项目完成95%以上;
2、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6%以上;
3、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每少完成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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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污防科,第
2、3项监测科
3 , 水污染防治 ,
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95%以上,每少完成1%扣0.1分;
2、辖区水环境达标率与2015相比,每低1%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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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污防科,第2项监测科
4 , 环境应急处置 ,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每起扣1分;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每起扣2分;
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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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
5 , 农村综合环境整治 , 2015年、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每少完成1个村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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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科
6 , 市政府目标任务 , 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邵阳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1分.(前5项已扣分的项目此项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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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备注:
1、A类指标为竞争性指标,B类指标为达标性指标,C类指标为限制性指标(不设基本分) 附件2:2016年县市区环保部门绩效评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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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考核事项 ,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考核分值 ,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两个重要文件 ,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 ,
1、县市区出台了责任体系建设两个重要文件实施细则或方案的计10分,县市区未出台每个扣5分.
2、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台相应的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工作方案,计10分,县市区环保部门未出台扣10分.
3、县市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的计30分,发现一起应当启动问责调查还未启动的扣5分,调查报告发现一起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扣2分(每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下同). ,
50 , 办公室 环境监管执法和法制建设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
1、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并明确处理意见,计15分;
县市区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项或一次扣1分.
2、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含工业园区),计15分;
整治完成率低于100%、90%、80%、70%、60%的,依次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10分,低于50%的,不得分.
3、按要求全面排查,并分类整治到位,计10分;
发现遗漏或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每项次扣0.5分. ,
40 , 环境监察支队 , 监管执法 ,
1、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的,计5分;
县市区本级未出台的扣2分.
2、县市区出台随机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计10分;
未制定方案和信息库以及未公开、未达最低频次抽取、未按方案要求实施的,每项次扣0.5分.
3、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计8分;
对监督性监测超标、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稽查意见书、督查通报、监察通知等问题未及时调查并依法查处的,每件次扣1分.
4、按要求办理重点案件的,计5分;
因监管不力、处理不及时,导致辖区内环境问题被省级以上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后果的,每件扣1分;
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摘除挂牌督办、解除区域限批、查处重点案件并整改到位的,每件扣2分.
5、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填报至12369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计2分;
填报率低于90%、80%的,分别扣1分、2分,低于70%,本项不得分. ,
30 , 两法 衔接 ,
1、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成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计5分;
未执行的,每项次扣1分;
环保部门在办理重点案件、制定行动方案应会商而未会商的,每项次扣1分.
2、加强能力建设,县市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互派人员交叉跟班学习,联合举办两法衔接专题培训班,计5分;
未派遣跟班学习的,扣2分;
未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扣3分.
3、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计10分;
未按要求移送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的,每件扣1分;
未按要求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每件扣2分. ,
20 , 应急管理 ,
1、严格按照 五个第一时间 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8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因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等原因造成生态破坏、环境质量下降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扣1分,每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扣3分,每起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扣8分.
2、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应急预案依法备案的,计8分;
未开展的,每个扣1分.
3、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5分;
未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扣2分;
辖区范围内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的,每遗漏一家单位扣0.2分,每遗漏一个工业园区扣1分.
4、制定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及时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计4分;
应急响应不及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
5、积极推进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创建,计5分;
创建未完成的,扣5分. ,
30 , 危废管理 ,
1、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计划任务的,计4分;
完成数量任务低于100%、高于80%(含80%)以上的,计2分;
低于80%以下的,不得分.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所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单位全年至少完成1次规范化管理现场抽查的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督查考核全部达标的计2分,基本达标的每家扣0.2分,不达标的每家扣0.5分.
3、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处置管理计3分:被查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贮存,每次扣1分;
非法排放、非法处置的每次扣1.5分(当地环保部门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的除外). ,
10 , 固废科 ,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
1、全面完成监管任务,对辖区内所有监管权限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计5分;
监管任务每少完成10%扣1分,低于50%不得分.
2、按要求配合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等工作的,计5分;
未配合开展,每次扣0.5分. ,
10 , 辐射科 , 环境公众诉求 ,
1、信访、举报工作能力建设情况:有与地方信访、举报工作任务相适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计1分.有基本接待场所,计1分.按要求建设和使用信访、举报系统,计2分,未按要求在信访、举报系统中处理上级转办案件的,每件扣0.1分;
未明确信访问题法定途径优先清单的扣0.5分. ,
4 , 综合值班室(支队) ,,
2、信访、举报工作效能考核:列入信访、举报督办件的,每一件扣0.1分;
督办案件未按时反馈督办结果的,每一件扣0.2分;
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每一件扣0.4分.在信访复查中被市局撤销处理(或复查)意见的,每一件扣0.2分;
未落实市局复查意见的,每一件扣0.2分. ,
8 ,,
3、环境污染微信举报投诉平台工作: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的举报案件未能在3个工作日办理的,每一件扣0.1分;
未能按期办结或出现明显错误的,每件扣0.2分;
微信举报案件被上级环保部门评定为不合格或经行政复议撤销的,每件扣0.2分. ,
8 , 法制建设 ,
1、依法行政:①制定本级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计1分;
未制定的,扣1分.②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计2分;
未制订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培训的扣1.5分.③本单位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
发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④积极参与市环保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计1分;
未参与的扣1分.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计2分.全年无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分;
对已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 ,
10 , 法规科 ,,
2、环境信息宣教工作开展情况:①根据市环保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 六・五 环境日宣传活动,计2分.未制定宣传方案并报送活动总结的扣1分,未报送有关活动图文资料的扣1分.②加强环保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计4分.全年被中央主流媒体采用新闻稿件少于1篇的扣1.5分,被省级主流媒体采用新闻稿件少于1篇的扣1.5分,被市级主流媒体采用新闻稿件少于1篇的扣1分(中央和省、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