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22-11-01 |
1 , 东莞市嘉祥通讯有限公司东城第一营业部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东处字[2018]3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东莞市嘉祥通讯有限公司东城第一营业部(经营者:王永斌) , 当事人于2017年5月1日从广州新机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移动电源(商标:维肯数码VIKEN,型号:V33I4400mAh)10台,进货价26元/台,销售价59元/台,共销售了9台,剩余的1台抽检时被封存,已退回供货商.
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货值共计人民币590元,获取经营利润人民币297元.上述商品在2017年东莞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中被检验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于2017年10月9日被我局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所得贰佰玖拾柒元(?297),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元(?1000),上缴国库. ,
43102 ,
2 , 东莞市嘉祥通讯有限公司东城第六营业部销售抽检不合格商品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东处字[2018]4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东莞市嘉祥通讯有限公司东城第六营业部(经营者:周阳) , 当事人于2017年5月10日从深圳市南方金鹏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移动电源(商标:JERE-4,型号:JRV-10010000mAh)6台,进货价36.5元/台,销售价129元/台,共销售了5台,封存的一个样品已退回供货商.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货值共计人民币774元,获取经营利润人民币462.5元.上述商品在2017年东莞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中被检验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于2017年10月9日被我局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所得肆佰陆拾贰元伍角(?462.5),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仟贰佰元(?1200),上缴国库. ,
43102 ,
3 , 东莞市东城欣茶餐饮店(经营者:张小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东处字[2018]2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东城欣茶餐饮店 , 当事人于2017年7月12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东城大道广信大厦A座首层2号铺设立东莞市东城欣茶餐店,2017年7月26日开始从事茶饮品的经营活动,在未取得注册商标 喜茶 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招牌、点餐牌、员工服饰及塑胶杯擅自使用 HEEKCAAI喜茶御品 标识,上述标识突出使用 喜茶 二字与 喜茶 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侵犯 喜茶 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于2017年8月29日被我局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没收并销毁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喜茶御品 塑胶杯叁佰贰拾伍个(325个)(规格:700ml/个);
三、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上缴国库. ,
43102 ,
4 , 东莞市富东农资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万处字[2018]第1号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东莞市富东农资贸易有限公司 , 当事人于2017年08月03日至2017年08月27日期间,在东莞市万江街道简沙洲社区清水凹村铺位内从事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复混肥料的违法经营活动.其以1600元/吨购进上述复混肥料2吨,以1800元/吨对外销售,共售出2吨,牟取违法所得400元,违法经营额为3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商品复混肥料(商标:福利龙,型号:17-5-23纯硫酸钾含硝态氮);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肆佰元(?400),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仟陆佰元(?3600),上缴国库. ,
43102 ,
5 , 东莞市寮步东辉工量具经营部(经营者:朱秀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寮处字[2018]第1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寮步东辉工量具经营部(经营者:朱秀娟) , 当事人自2017年5月至2017年九月28日间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百业五金电子城内广场街13号,销售侵犯 捷合 商标专用权商品,合计为:购进标示 标识的捷合钻夹头1批对外进行销售,于2017年10月12日,经商标持有人苏州捷合机械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我局扣押当事人的捷合钻夹头(1-13)玖拾柒个为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出去的上述捷合钻夹头(1-13)经营额人民币416元,我局扣押当事人的上述捷合钻夹头(1-13)货值人民币3104元,共有经营额人民币352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没收、销毁当事人侵权的捷合钻夹头(1-13)97个;
三、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上缴国库. ,
43103 ,
6 , 东莞市寮步鸿飞手机配件店(经营者:查鸿飞)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产品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寮处字[2018]第6号 , 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产品 , 东莞市寮步鸿飞手机配件店(经营者:查鸿飞)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7日在东莞市寮步镇石龙坑龙泉路5号,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产品,合计为:以人民币54元/个购进由深圳市比阳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奇仕威 移动电源(型号:K7)8个对外进行销售.经检验,判定样品单元为C类不合格,监督总体轻微不合格.至被我局查处止,以65元/个的价格共售出7个,获取利润人民币77元,销售出去的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人民币455元,被我局扣押的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人民币65元,共有货值人民币5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17年8月28日被我局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二、没收当事人的 奇仕威 移动电源(型号:K7)1个;
三、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7元,上缴国库;
四、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规定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上缴国库. ,
43103 ,
7 , 东莞市哲明塑料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樟处字[2018]第2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哲明塑料有限公司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5月初通过收购的方式购进带有 和 (批号:AGAQCNC102)商标标识的塑胶原料500千克,于2017年1月初销售给宁波泛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25元/千克,销售数量总计为500千克,销售金额共计12500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塑胶原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根据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为12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三)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上缴国库. ,
43103 ,
8 , 东莞市黄江依航电器商店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黄处字[2018]第1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黄江依航电器商店 , 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9日从一送货上门人员处购入侵犯 NITTODENKO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销售,于2017年11月29日被我局查获带有 NITTODENKO 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1、 NITTODENKO 胶带捌拾陆卷(86卷;
0.13*25*10);
2、 NITTODENKO 胶带壹佰壹拾肆卷(114卷;
0.13*19*10);
3、 NITTODENKO 胶带壹佰玖拾陆卷(196卷;
0.13*13*10).我局委托 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物品进行鉴定,根据 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上述查获的商品均为侵犯 NITTODENKO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鉴定书进行查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合计为25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 NITTODENKO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 NITTODENKO 胶带捌拾陆卷(86卷;
0.13*25*10);
2、 NITTODENKO 胶带壹佰壹拾肆卷(114卷;
0.13*19*10);
3、 NITTODENKO 胶带壹佰玖拾陆卷(196卷;
0.13*13*10);
三、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上缴国库. ,
43104 ,
9 , 东莞市黄江百研研磨材料经营部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黄处字[2018]第3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黄江百研研磨材料经营部 , 当事人于2012年5月20日从一送货上门人员处购进侵犯 Telemecanique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销售,于2017年12月5日被我局查获带有 Telemecanique 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1、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肆只(XB2BG21;
4只);
2、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壹拾玖只(XB2BX3461;
19只);
3、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贰拾叁只(XB2BC42;
23只);
4、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贰拾只(XB2BW3361;
20只);
5、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贰只(XB2BC31;
2只).我局委托 Telemecanique 注册商标代理人 杭州名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对上述物品进行鉴定,根据 杭州名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7年12月5日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上述查获的产品均为侵犯其 Telemecanique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书进行查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38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 Telemecanique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肆只(XB2BG21;
4只);
2、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壹拾玖只(XB2BX3461;
19只);
3、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贰拾叁只(XB2BC42;
23只);
4、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贰拾只(XB2BW3361;
20只);
5、 Telemecanique 按钮开关贰只(XB2BC31;
2只);
三、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上缴国库. ,
43104 ,
10 , 东莞市黄江科业电热五金店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黄处字[2018]第4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黄江科业电热五金店 , 当事人于2017年3月18日从一送货上门人员处购入侵犯 NITTODENKO 及 Nitto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销售,于2017年11月29日被我局查获带有 NITTODENKO 及 Nitto 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1、 Nitto 胶带贰拾卷(20卷;
0.08*13*10);
2、 Nitto 胶带玖卷(9卷;
0.08*19*10);
3、 Nitto 胶带伍卷(5卷;
0.08*25*10);
4、 NITTODENKO 胶带柒卷(7卷;
0.13*50*10);
5、 NITTODENKO 胶带叁拾捌卷(38卷;
0.13*19*10);
6、 NITTODENKO 胶带伍拾壹卷(51卷;
0.13*13*10);
7、 NITTODENKO 胶带壹拾陆卷(16卷;
0.13*25*10).我局委托 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物品进行鉴定,根据 广州锐正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上述查获的商品均为侵犯 NITTODENKO 及 Nitto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鉴定书进行查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51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 NITTODENKO 及 Nitto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 Nitto 胶带贰拾卷(20卷;
0.08*13*10);
2、 Nitto 胶带玖卷(9卷;
0.08*19*10);
3、 Nitto 胶带伍卷(5卷;
0.08*25*10);
4、 NITTODENKO 胶带柒卷(7卷;
0.13*50*10);
5、 NITTODENKO 胶带叁拾捌卷(38卷;
0.13*19*10);
6、 NITTODENKO 胶带伍拾壹卷(51卷;
0.13*13*10);
7、 NITTODENKO 胶带壹拾陆卷(16卷;
0.13*25*10);
三、对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上缴国库. ,
43104 ,
11 , 东莞市黄江俊泰手机配件店销售商标侵权商品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黄处字[2018]第5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黄江俊泰手机配件店 , 当事人于2016年9月从一送货上门人员处购进侵犯品胜 PISEN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销售,于2017年11月30日被我局查获带有品胜 PISEN 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1、 PISEN 品胜数据线壹拾肆条(14条;
苹果线);
2、 PISEN 品胜数据线贰拾叁条(23条;
安卓线).我局委托品胜 PISEN 注册商标权利人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物品进行鉴定,根据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11月30日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上述查获的产品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