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18 |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注意】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税率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知识点11】契税的税率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 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知识点12】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知识点13】契税的免税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知识点14】契税纳税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