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11-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1、桥西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