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11-06 |
1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2 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
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3 未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冶金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DB32T 3380-20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4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维护、检维修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5 煤气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建档、备案;
未进行安全评价;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6 煤气放散塔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放散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点火放散.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煤气 设备 设施
1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及接闪器设置位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煤气柜底板、侧板因变形、腐蚀造成煤气泄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51128-2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 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 51128-201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3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4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
2018、《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5 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7012-201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煤气 作业
1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2 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3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4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
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 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未两人同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煤气设备重点是生产煤气的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储存(煤气柜)、输配系统,以及使用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烧结机、回转窑、竖炉、轧钢加热炉、退火炉等炉窑和钢(铁)水罐、中间罐烘烤器等各类煤气燃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