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11-06 |
一、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项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协议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2 便携式计算机
3 工作站
4 PC服务器
5 交换机
6 路由器
7 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8 激光打印机
9 喷墨打印机
10 传真机
11 复印机
12 速印机
13 投影仪
14 数码照相机
15 数码摄像机
16 通用办公软件
17 电视机
18 空调器(含壁挂式、柜式和嵌入式空调)
19 纸张
20 摩托车
21 汽车
22 扫描仪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8万元及以上.
23 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功能)
24 锅炉及原动机
25 起重设备(含电梯)
26 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
27 档案和保密设备
28 通讯设备
29 监控设备
30 音响设备
3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备份设备、机房专用UPS电源、计算机成品软件等.)
32 厨房设备
33 家具用具
34 服装(执法部门制服)
35 图书资料(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36 机动船
37 发电设备
二、服务类
38 印刷 协议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39 车辆保险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协议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协议采购管理的,应当事先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8万元及以上的符合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8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如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需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
五、工程项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