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11-07 |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水口工业园,租赁洛阳蓝天锅炉厂西侧厂房800O,项目东侧厂区道路对面为洛阳申诚玻璃技术公司、西侧为绿地、南侧为河南索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洛阳市老城区东达白铁加工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该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禁止刷漆、喷漆等工序;
无废气排放.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远期目标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基础 减震、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
产生的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油泥应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处,有警示标示,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管理. 5.该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总量控制标准: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项目编号:4103001502).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1、洛阳市老城区辰龙机械加工厂年加工20000件机械零配件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老城环保分局报送验收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