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11-08
尤政文〔2018〕26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尤溪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 五项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尤溪县总部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关于扶持我县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等尤溪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五项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关于加快尤溪县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 关于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五条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6. 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关于加快尤溪县总部经济发展的措施

一、新引进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在我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县、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含房地产、矿业和水电业);

2.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在3个以上;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高于20%;

4.注册资本金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对创投基金、服务类中介机构以及创意、设计、软件、动漫、文化、教育等轻资产类产业的总部企业和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的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于400万元人民币.

(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企业500强、省综合排名100强等企业在我县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上年度在我县新增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

(三)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职能总部. 1.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符合 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认定为销售中心职能总部. 2.运营中心符合 年营业额6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资产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 的,可认定为运营中心职能总部. 3.研发中心符合 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 的,可认定为研发中心职能总部.

二、扶持奖励措施

(一)办公用房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纳税当年起年度地方税收贡献额(指对我县地方级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贡献额,以下涉及的税收贡献额均按本口径执行)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根据贡献额不同档次在闽中经贸大厦免租金提供6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不同面积的办公用房,期限5年;

享受免租金期间,不得将所提供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度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给予80%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

(三)职能总部企业升级奖励.经认定的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除享受前款经营贡献奖励外,对职能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按总部认定标准第一条),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四)总部企业 走出去 奖励.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县域外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新设分支机构每年汇缴我县地方税收贡献额3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提升能级奖励.本措施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执行有效期内,首次被评定为省级、市级总部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3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扶持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由县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执行. 附件2 关于扶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鼓励发展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 对新引进的商贸综合体、专业市场经营面积分别在3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以上的,且年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缴纳入库本县地方税收贡献所得额(指对我县地方级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贡献额,以下涉及的税收贡献额均按本口径执行)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前2年按50%予以奖励、后3年按25%予以奖励. 鼓励发展商业连锁企业 对新引进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含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国内知名商号、老字号等),在我县境内注册,且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年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缴纳入库本县地方税收贡献所得额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前2年50%奖励、后3年25%奖励;

对大型商业企业在县外增开连锁门店,做大企业经营总量,对其在县外开设的门店且销售额及我县纳税的,给予其县外所有门店销售总额2‰的奖励,但不超过其地方税收贡献额.

三、鼓励 我家美食 发展

(一)支持标准化创建.支持鼓励企业牵头 我家美食 系列标准化的创建,对系列标准化经省烹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经营满一年的,按创建标准化项目的30%一次性给予牵头企业奖励,不超过其年纳税地方所得部分,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连锁经营发展.对注册地在我县的 我家美食 餐饮总部企业,在推广实施 区域公共品牌+子公司子品牌(店招) 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孵化县外连锁经营实体餐饮企业在10家以上的,且营业收入来自县外连锁经营企业的比例高于20%,按其母公司汇缴入库本县地方税收贡献所得税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前2年按80%予以奖励,后3年按40%予以奖励.

四、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 对自行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其展会开始前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获得准许的,可给予一定的参展费用补贴: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境外展每次补贴不超过2万元,港澳台展每次补贴不超过1万元,境内展每次补贴不超过0.5万元.

五、鼓励 互联网+商贸服务业 发展 鼓励县内电商企业,依托阿里巴巴、亚马逊、京东、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为我县承担运营特色中国、特产中国等主题馆,对拥有专业团队、为本县地产品提供公益服务、运营期满1年以上、且主题馆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鼓励县内限上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对企业当年地方实际税收贡献额达10万元以上、总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比例达10%以上的,将按网络交易额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梯度奖励标准,经认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六、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发展商贸服务业 对入驻闲置厂房的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年度税收强度达到100元/m2的,厂房租金补贴30%;

年度税收强度达到200元/m2的,厂房租金补贴50%;

年度税收强度达到300元/m2的,给予全额补贴厂房租金.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3年.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执行. 附件3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2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商来尤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优惠措施.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或其他企业,用于投资的利润转为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其上年度在我县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二、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 25%的境外投资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县内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从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该企业年度在我县地方税收贡献额(仅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贡献额,以下涉及的税收贡献额均按本口径执行)前2年予以80%,后3年予以40%的产业发展补助奖励.

三、对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研发中心、采购(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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