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05 |
现就2017年度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试考务工作由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
二、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 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是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是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是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是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 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是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是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是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五是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人员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址 (http://kzp.mof.gov.cn)链接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页面.
(二)报名人员应按步骤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出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相片审查并交费.
(三)各报名点应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管理系统(http://kjbm6.mof.gov.cn/bmd)网页上按规定工作流程完成报名确认工作,除确认报名资格外,要重点审查报名人员自行上传的相片是否符合要求.在报名人员现场缴费之后,报名点应打印输出一式叁份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省会考办、报名点和报考人员各留一份,以便查验.
六、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 2017年2月20日前在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海南考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 2. 2017年3月1日至3月28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3月28日24时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此次中、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不安排补报名. 3. 2017年3月30日前,各报名点向省财政厅报送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缴销非税收入票据. 4. 2017年8月5前,向财政部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 2017年8月10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6. 2017年9月9―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7. 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省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考办、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省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8. 2017年10月25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9.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考区设置 中、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点设在海口.
八、收费及返还标准
(一)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琼价费管〔2014〕105号文执行,报名费每科55元.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上缴财政部评价中心的考务费中级每科6元,高级考试上缴考务费15元.报名点劳务费返还标准为每科5元.
九、承诺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要求
(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上述日期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各工作.
(二)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共同抓好考试工作,确保2017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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